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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债务演变、风险及对策

  • 发布日期:2023-09-15 10:47    点击次数:78
  • 内容提要

    地方债务的扩张与区域经济发展、财政收支缺口,房改、城镇化、加入WTO等因素带来的投资需求上升,为刺激经济宏观调控政策的配套融资等多种因素有关。文章探讨了地方债务可能存在的风险,指出短期来看,可以提供债务置换、金融支持、资产处置来缓解压力,但是长期还是需要建立长效机制,以保证地方债务良性发展。

    一、地方债务形成及发展阶段

    在2009年国家正式批准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债之前,地方政府通过公开发债形式筹措资金经历了三个阶段。

    第一个阶段是新中国成立之初,为了缓解区域财政压力,以及恢复地方经济发展,国家曾经允许地方以“建设折实公债”等形式发行债务。

    但1961年之后,考虑到财政收支的平衡,中央上收地方财政收支权限,进行统一管理,地方债的发行基本停止。

    第二个阶段是80年代改革开放之后,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收支进行了包干,重新扩大了地方在财政收支上的范围和权限。

    改革开放初期,各地投资热情高涨,通过大规模发行地方债券来筹集财政资金,在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,也推高了物价全面上涨和地产泡沫形成的风险。

    而且由于地方融资行为的不规范,随着中央开始进行宏观调控,通过紧缩的货币政策以抑制当时出现的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,地方债务过度扩张带来的风险开始凸显,并以不良贷款形式对银行体系形成冲击。

    此外,财政包干体制之下最终导致的结果是中央财政收入占比越来越低,不利于中央财政进行区域收入调节和顺利推行经济改革。

    第三个阶段是以实行分税制为标志,地方债务的形成出现了新的模式。“分税制”的指导思想就是通过提升中央财政收入占比,增强中央财政的调控能力。

    分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:根据事权和财权相结合的原则,把税种划分为中央和地方,分为中央税、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三种。更重要的是,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地方政府举债的权力都重新上收到了中央。

    在90年代后期中国城镇化、全球化过程中,地方基础设施投资的需求持续上升,但分税制改革使得地方财政收入无法匹配资金需求,中央在全国层面的统筹能解决一部分,但是在缺乏地方债融资渠道的情况下,大部分还是依靠其他方式来进行融资。

    土地财政和城投融资平台走上历史舞台。土地出让收入归属于地方,而且1998年国务院颁发《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》,以“取消福利分房,实现居民住宅货币化、私有化” 标志的住房改革拉开了序幕。

    城镇居民房地产需求的剧烈上升,激活了土地市场,并带来了土地开发、基建等各种投资需求,地方政府利用土地出让金,吸引银行信贷以及其他资金,拉动了地产、基建甚至产业,形成了“土地财政”的模式。

    在土地开发和基建投资过程中,需要专业公司来完成融资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,这就使得地方城投平台应运而生。

    2008年,为了应对次贷危机的影响,中国实施了四万亿财政刺激计划,但是大部分资金来源需要来自地方财政和社会资金。为弥补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缺口,2009年3月份全国两会提出发行地方债2000亿元,从此,地方债务的“前门”正式打开,发行方式也经历了“代发代还”、“自发代还”和“自发自还”三种债券发行模式。

    通过上述对地方债务不同发展阶段的回顾,可以看到,地方债务的形成主要受到以下三大因素影响:(1)区域经济发展、地方财政收支缺口;(2)住房改革、城镇化带来的房地产投资需求,加入WTO后带来的基础建设投资需求;(3)配套国家宏观调控形成的阶段性融资需求。

    当然,融资渠道的打开和通畅,例如地方政府债、城投债等融资方式的政策支持,在地方债务的形成过程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。

    二、规范地方债务的政策变迁

    2009年,正式发行地方政府债之后,地方债务开了“前门”,但是其他形式的融资方式并未减少,而且在地方债务中占到多数,其中以融资平台有息债务为主。截至2022年,全国城投有息债务余额超过50万亿元,已经远超地方政府债券的存量(截至2022年末约为35万亿元)。

    为规范融资平台经营,防范地方债务过度扩张风险,国务院在2010年6月份发布19号文《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简称“19号文”),要求各地方政府对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全面清理,以及规范融资平台融资和经营。

    2011年和2013年审计署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了两轮审计,并明确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分为三类,分别为: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;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;可能需要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。

    2014年新预算法以及43号文出台,中央开始剥离城投平台的政府融资功能,并对债务进行新一轮审计摸排:截至2014年末,一类债务余额为15.4万亿元,二类+三类合计为8.6万亿元。

    2015年之后,随着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债务置换的开启,地方政府债的发行量开始大幅上升,在地方债务中的占比开始出现明显上升。

    2015—2018年,总共发行了12.2万亿元置换债,加上部分非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核减或以财政资金等方式偿还,截至2018年末,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仅余3151亿元,基本完成了“三年左右完成置换”的目标。

    在债务置换过程中,地方债务的扩张并未停止,过程中所形成的债务称为“隐性债务”:包括融资平台、国有企业等政府提供隐性担保或者实质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,主要以贷款、债券、信托、PPP、BOT等多种形式存在。

    2018年以后,对地方政府“隐性债务”的化解成为地方债务相关政策的主要工作。

    2018年8月《财政部地方全口径债务清查统计填报说明》中提出了化解隐性债务的六大途径,包括安排财政资金偿还,出让政府股权以及经营性国有资产权益偿还,利用项目结转资金,经营收入偿还,合规转化为企业经营性债务,借新还旧或展期、破产重整或清算。

    同月,国务院发布《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》,将化解隐性债务风险上升到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高度。随后各地陆续出台了一些隐性债务化解方案,部分区域提出计划在未来5到10年内将隐性债务化解完毕。

    2019年以来,中央开启了多轮债务置换工作以化解地方隐性债务风险,包括银行置换、建制县化债试点、特殊再融资债券置换等措施。

    显然,在地方债务扩张过程中,政策的导向从“开前门”,到“存量债务置换”,再到“遏制隐性债务”,经历了一个从“放”到“收”的过程。

    三、地方债务的风险

    宏观视角来看,我国地方债务水平偏高。根据社科院的统计,从2008年底到2022年底,中国实体经济部门杠杆率由141.2%上升至273.2%;其中,居民部门杠杆率由17.9%上升至61.9%;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率由95.2%上升至160.9%;政府部门杠杆率由28.1%上升至50.4%。在居民、非金融企业与政府三大部门中,目前政府部门杠杆率水平最低,且在2008年至2022年期间的增幅显著低于非金融企业部门。

    但是如果考虑地方隐性债务,将融资平台隐性债务纳入到广义地方债务中,地方债务/GDP比例将超过70%,IMF(国际货币基金组织)的估算结果更是超过80%。

    与全球主要经济体相比,中国政府的杠杆率在100%左右,这一水平确实不高。但是地方政府的杠杆率则明显高于其他国家。

    2015年以来,无论是从地方债还是城投平台债务来看,地方债务的增速水平都保持在相当高的水平,一旦遭遇经济低速运行阶段,可能带来多重风险。

    过去三年,中国经济经历了疫情、贸易摩擦、地产硬着陆等一系列宏观冲击,地方债务问题带来的风险开始逐渐显现。

    一是债务率偏高的区域开始明显增多。根据广发证券的测算,2022年债务率超过300%的省份已经达到了16个,相比2019—2021年有明显上升。

    二是随着债务存量不断上升,地方政府债务利息负担明显上升。按照地方债务的结构,根据地方债和城投债务的利率水平,可以测算出2023年地方债务的利息支出将达到3.7万亿元,相比2020年的2.8万亿元高出接近1万亿元。

    三是城投违约事件频发。在地方财政收入下降、刚性支出和利息支出上升等多种因素影响下,城投违约事件明显增多。据企业预警通统计,2023年前8月一共发生了约120起城投非标违约事件,占2018年以来约1/3的比例。

    由于宏观冲击引发的地方债务风险暴露,一旦处理不当,很可能引发金融市场大幅动荡以及新一轮去杠杆风险,对经济增速持续恢复不利。

    四、相关建议

    短期来看,地方债务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地方政府尤其是城投平台的债务负担(包含隐性债务的全口径)过重,在财政收入下降的情况下,到期还本付息的压力较大,容易引发违约从而导致系统性风险发生的概率上升。

    解决短期的地方债务问题,当前已经在实施的政策举措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(1)利用地方债的空余额度,发行再融资地方政府债来置换部分高息、短期性地方隐性债务;(2)金融机构对地方融资平台进行资金支持、债务展期,以及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城投平台的债务进行重整和置换,缓解短期还本付息的资金压力;(3)对地方实际持有的上市股权等资产进行分红、减持、或者质押,形成对城投平台债务偿还的资金支持。

    不过,要妥善解决地方债务的问题,还需要有长期的制度性安排,否则“治标不治本”,短期问题解决之后,很容易再次出现之前类似债务置换之后“隐性债务”风险卷土重来的问题。

    长期来看,城投平台的公益性职能定位、市场化发债约束机制、地方债务违约处置机制、违规融资追责机制等等,都是有利于未来地方债务良性发展的关键措施。

    作者:徐寒飞,兴银理财首席研究官

    政府地方债城投财政债务发布于:上海市声明: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,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,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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